金某超车时车却突然熄火了
金某超车时车辆突然熄火,竟将他人撞死。经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金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6年11月20日7时许,金某驾驶一台解放牌大货车,沿库二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台安县中医院门前时,欲超前面的车辆,在超车过程中车辆突然熄火致使方向不能控制,将站在公路中间的行人李某撞伤,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金某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