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到过年回家,34岁的张良辰最怕的就是父母的百般唠叨。怎么应付父母的催婚呢?这也是现在不少大龄单身男女共同的愁事。
去年春节,张良辰认识了一个女孩子阿香,让她陪自己回家过年,许诺在家住三天,每天给300元钱。没想到,父母一眼就看中了这个未来的“儿媳妇”,当场就塞给阿香5000元见面礼。回到沈阳后,阿香翻脸不认账了,硬是昧下了这5000元钱。
记者昨日下午联系了沈阳的几家婚介所,他们表示:没有专门的“租友”业务,但可以帮着找,价格每日200元至500元不等。一家婚介所的大姐非常热心,她告诉记者,到她这儿租友的90%以上是租女友,同城“回家”一起过年,比较容易找。外地的,“挺难找的,因为女方会担心有想象不到的事情发生”。
在婚介所,记者看到了几种版本的“租友协议或合同”,条款内容也是五花八门:“服务时间5天,日薪300元”;“在众人面前,乙方必须时常用一种含情脉脉的眼神看着甲方。每次外出时,乙方须挽着甲方胳膊以示亲热,甲方可短时间搂住乙方肩膀,但每次时间不得超过5秒”……
律师刘钧表示,租友合同根本不受法律保护。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能将一些具象的财产作为标的物,而租友合同中,不少条款针对的是感情、人身安全这样的抽象物,这些是不能作为债权标的物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违反诚实守信和善良风俗原则的协议无效。
□记者/宋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