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汽车
  • 房产
  • 生活
  • 健康
  • 旅游
  • 宝贝
  • 婚庆
  • 军盟
  • 房产
  • 地图
  • 论坛
  • 短信
  • 政府采购
  • 视听
  • 博客
  • BBC英语
  • 书画名家
  • 辽宁
  • 东北
  • 天下
  • 体育
  • 文娱
  • 财经
  • 军事
  • 教育
  • 女性
  • 社会
  • 图片
  • 第一现场
  • 东北小烧
  • 金虎时评
  • 书画名家
  • 租个女友回家过年? 租友合同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http://news.nen.com.cn     2010-02-09 08:07     东北新闻网     网友评论  _COUNT_条

      提到过年回家,34岁的张良辰最怕的就是父母的百般唠叨。怎么应付父母的催婚呢?这也是现在不少大龄单身男女共同的愁事。

      去年春节,张良辰认识了一个女孩子阿香,让她陪自己回家过年,许诺在家住三天,每天给300元钱。没想到,父母一眼就看中了这个未来的“儿媳妇”,当场就塞给阿香5000元见面礼。回到沈阳后,阿香翻脸不认账了,硬是昧下了这5000元钱。

      记者昨日下午联系了沈阳的几家婚介所,他们表示:没有专门的“租友”业务,但可以帮着找,价格每日200元至500元不等。一家婚介所的大姐非常热心,她告诉记者,到她这儿租友的90%以上是租女友,同城“回家”一起过年,比较容易找。外地的,“挺难找的,因为女方会担心有想象不到的事情发生”。

      在婚介所,记者看到了几种版本的“租友协议或合同”,条款内容也是五花八门:“服务时间5天,日薪300元”;“在众人面前,乙方必须时常用一种含情脉脉的眼神看着甲方。每次外出时,乙方须挽着甲方胳膊以示亲热,甲方可短时间搂住乙方肩膀,但每次时间不得超过5秒”……

      律师刘钧表示,租友合同根本不受法律保护。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能将一些具象的财产作为标的物,而租友合同中,不少条款针对的是感情、人身安全这样的抽象物,这些是不能作为债权标的物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违反诚实守信和善良风俗原则的协议无效。

      □记者/宋燊

    (辽宁日报)
    [责任编辑:牛鑫]

    进入论坛】【我要发言】【打印】【收藏】【关闭窗口



    新闻评论 - 我来说两句
    昵称:
    * 评论内容
    最新热门评论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信来电(0086-24-23263301)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记者博客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东北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