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日来,不断有媒体接到泰州市海陵区教师的投诉,反映在前不久补发增补工资时,他们每人被教育局强行要求“捐”出两个月增补工资共计4000元左右,而当地教育局有关领导却称教育部门只是建议教师“捐”两个月增补工资给政府建立慈善、解困基金,其中有98%的教师自愿捐款,有的教师经反复宣传教育也没有捐,因此算不得是强迫。
(2月9日《扬子晚报》)
很显然,教育局是怕背上强迫教师捐款的恶名,所以极力开脱。但是谁见过既规定了具体捐款数额又对捐款人 “反复宣传教育”的“自愿”捐款?这种欲盖弥彰的解释反而愈发让公众看清了事情真相,即这是一起在公权力挟制下的强迫捐款,是一起违背教师意愿的“被捐款”事件。
有一点是要廓清的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慈善捐款?法律规定,只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政府才有权来接受捐款。当下海陵区让教师给政府捐款,是不合法的,属于政府越权、越位做慈善,不但有钱权交易的嫌疑,也破坏了慈善的规则。这种政府在扶贫济困方面的能力与表现也是很让人画问号的事情。
再有,海陵区教育局说这笔捐款是给政府建立慈善、解困基金,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组织公益事业、救济困难群体是当地政府不可推卸的分内职责,筹集慈善、解困基金也应是在不变相损害公民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以公权力的名义强迫任何一个已经依法纳过税的公民为本属政府职责的公益事业埋单就是滥用权力。因此,从法律上讲,海陵区的教师们是没有义务帮助政府建立解困基金的,当然,真心自愿的捐款另当别论。海陵区教师这样的“被捐助”事件容易让人想起河北威县曾搞过的 “捐资助学”,新考进教师队伍的年轻大学毕业生被要求 “自愿捐资助教”,只有缴纳了教育局规定数额的金钱才能入编。这也是生动的公权力失范案例,是职能部门以手中应该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力来损害公民合法权益、为自己换取政绩甚至谋取私利的非法乱政行为。
当失范的公权力总是以这样骄纵的嘴脸来透支其公信力时,难免一天公众会对权力失望,法治政府的建设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钟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