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记者 张天潘
2010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施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可转移;参保人员在各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再次提高。(12月22日 中国政府网)
这其中有两大亮点,一是养老保险明年起可跨省转接,这一问题一直是养老保险转移的瓶颈,如今跨省转接无疑是向全国统筹更靠前了一大步;二是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这有利于缓解社保制度碎片化现状。
这些信息给了我们很多鼓舞,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在完善和推动福利型社会的建设。这些年来,义务教育免费、普惠式养老保险等重大的福利政策,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福利型社会新篇章,一个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不过,这些新阶段的发展,并不能掩盖我们在福利型社会建设上依然存在的诸多不足。从“摇篮”到“坟墓”的完整完善的福利体系,也远未建立。这些年,人们把许多家庭普遍存在的“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说成是新的“三座大山”。而事实上,这“三座大山”,正是包含了福利的主要方面。
福利型社会大致来说,主要提供两大方面的福利。一是医疗和教育,这类福利着眼于帮助大多数人提高素质和能力,使民众获得比较平等的竞争机会;另一类是保障,旨在扶助弱势群体,譬如帮助失业者、老年人、无劳动能力者等,给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医疗和保障,都是有关生存的,教育则是有关发展的,这虽是两个层次里的福利,但重要性却是一样的,没有孰轻孰重的问题。
而就目前来说,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凸显、群体差异显著的情况还比比皆是:比如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等之间,养老金还存在着区别,而农民依然面临着可享受的福利较少的状况。还有医疗福利,公平性也还有待于提高。教育方面的福利,发展同样参差不齐,教育资源明显聚集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而一旦具有了排他性,对于整体的社会福利与社会公平,就会造成双重伤害。首先,是伤害了其他人的教育权,然后又长远地影响了被排斥在外的人的发展权。这些都是我们应该看到的,并且下一步应该着力解决的。
因此,在这些重大利好政策频频出台的同时,我们依然要认识到,我国的福利型社会建设,依然在路上。然而,不管这路途如何艰难、遥远,我们都要向目标坚定不移地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