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启动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10日至12日鞍山将有一次明显降雨
鞍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7月10日发布《关于启动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7月10日13时起,对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发布蓝色预警,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受“巴威”远距离输送水汽影响,10日至12日鞍山市有一次明显降雨过程,经市防指会商研判,决定于7月10日14时起,启动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本部门防汛预案方案,全力做好应对工作。各地区要根据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规定,迅速部署,抓紧落实各项措施,适时转移受威胁区域群众,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市区防指、鞍钢要严防内涝,防止次生灾害,切实保障城区运转和企业生产安全。请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报送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鞍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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