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丹东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丹人社发〔2025〕21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丹东市区月缴基数下限由1900元调整为2080元;东港、凤城、宽甸月缴存基数下限由1700元调整为1930元。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并严格执行。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丹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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