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御海上大风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
据辽宁省气象部门预报,受冷空气影响,10日14时至10日20时,渤海北部偏北风6级、阵风7级到8级。其中,8级以上阵风出现的时段为10日17时至10日20时。
10日20时至11日8时,渤海北部、渤海中部偏北风6级到7级、阵风8级到9级,局部可达10级。其中,10级阵风出现的时段为11日5时至11日8时。渤海海峡、黄海北部偏北风6级到7级、阵风8级,11日5时转偏北风6级到7级、阵风8级到9级。
11日8时至11日20时,渤海北部、渤海中部偏北风6级到7级,阵风8级到9级,局部可达10级;渤海海峡、黄海北部偏北风6级到7级,阵风8级到9级。
11日20时至12日20时,渤海北部、渤海海峡偏北风6级到7级,阵风8级。渤海中部、黄海北部偏北风6级到7级,阵风8级到9级。
预计10日夜间,渤海将出现2.5米到3.5米的大浪,大连沿海将出现2.0米到3.0米的中浪到大浪,近岸海域警报级别为蓝色。
按照《辽宁省渔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做好大风蓝色预警海域渔船撤离的通知》(第15期)和《辽宁省海洋渔船防大风浪指导意见》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稳定,有效防范渔业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渔业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严格出海渔船管控
1.海洋中小型渔船(船长小于24米)于12月10日18时前就近择港避风。
2.海洋大型渔船(船长大于等于24米)于12月10日20时前就近择港避风。
3.我市在外省、外市转港作业渔船,服从转港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指令,按时择港避风。
4.我市渔船要密切关注天气、海况,加强防范,确保安全,所有择港避风渔船抵港后至本海域大风警报解除前一律严禁出海。
二 迅速传达预警信息
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海洋渔船防大风浪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5〕856号)要求,扎实开展渔业防御大风工作。要第一时间将本次气象预警信息及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渔业村(社区、渔船船主及船长,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无遗漏。
三 加强在港渔船监管
市、县两级渔业执法机构,各港点工作专班及执法工作站人员要加大对海上作业区域及渔港码头的巡查力度,指导渔船有序停靠泊位,避免船舶碰撞、搁浅等事故发生;同时严格落实渔船渔港码头防风浪、防碰撞、防火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对在港渔船逐一核实船位信息,督促海上避险渔船确保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正常开启,对处于离线状态的渔船依法依规召回查处。
四 强化北斗动态监控
三级渔船北斗监控平台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配合属地政府及渔船包保责任人,督促海上所有渔船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防御大风工作。对不服从调度在海上危险作业的渔船,一律强制召回,依法处罚。
五 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严格落实单位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动向,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及时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渔船民安全。
预警解除后,各县(市)区须对回港渔船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出海作业。内河渔船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12月10日
(丹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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