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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丹东无人机“黑飞”首案,1人被处罚!

2026-01-31 09:45:32    来源:丹东发布 分享到:

  无人机飞行绝非“随心所欲”!“黑飞”“乱飞”行为,给公共安全埋下极大隐患。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丹东公安开出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

  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下露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市民迟某未实名登记多次违法飞行无人机,随即传唤迟某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经查,迟某如实陈述了其未经实名登记,驾驶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无登记“黑飞”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迟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法制宣讲,并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迟某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迟某受到法制教育及处罚后,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完成了无人机实名登记。

  什么是“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空域管理规定,未进行实名登记或未经合法审批的进行的无人机飞行行为。操控无人机不是“想飞就飞”的自由,稍有不慎就可能违法。常见“黑飞”违法行为有:

  ✔未实名登记飞行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非法穿越国(边)境飞行】

  ✔无执照操控飞行

  “黑飞”涉及相关法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有关实名登记: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在管制空域飞行

  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操作执照

  第十六条: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第五十条: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六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合规飞行注意事项

  必须实名登记

  无人机持有者必须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或“UOM”手机APP)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并下载打印粘贴二维码。

  必须明确空域

  通过民航局UOM平台查询空域信息,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其余空域均为管制空域,严禁未经批准飞行。

  必须审批飞行

  管制空域内所有飞行活动需经相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丹东地区如有无人机飞行活动需要申请的,请联系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联系电话为0411-80851506)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

无人机绝非“玩具”

天空也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

自觉遵守飞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主动申请获取飞行资质

严格履行飞行报备审批程序

切勿因个人疏忽或侥幸心理

触碰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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