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见表格
全市住建领域安全举报电话

(丹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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