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的公告
公 告
为便捷、高效的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为群众解纠纷“只进一扇门,办结所有事”的目标。我市依托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成立由审判机关、人民调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保险公司共同入驻的,集“救助、调解、司法确认、立案、审判”等功能于一体的丹东“路上枫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除外)
2.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申请
二、职能介绍
1.诉前调解职能:由司法行政机关指派的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入驻人员,会同各方当事人对民事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司法确认职能:调解达成协议的,做出司法确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无需再打官司。
3.保险对接理赔职能:保险公司驻场,调解协议达成后直接走理赔流程。
4.立案、审判职能:调解不成的,由入驻的人民法院法庭进行审理。
5.救助职能:遇到肇事逃逸、车辆无交强险、抢救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人员伤亡事故,可以直接向入驻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部门提出垫付抢救费的申请。
三、办公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院内)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丹东市公安局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丹东市司法局
丹东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丹东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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