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顺安排了235处!免费开放!能搁里纳凉、饮水、充电
高温天气下
关爱户外劳动者
抚顺全市235个“工会驿站”
免费向户外劳动者开放
提供饮水、纳凉、充电
应急药箱、法律咨询等服务
站点地址可通过
“高德地图”App查询
这是
抚顺市总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于7月28日发布的
《抚顺市总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提及的
针对
加强高温天气作业
劳动保护工作
维护劳动者健康
及其相关权益
该“提示函”指出
全市各用人单位:
当前我市正处于高温湿热天气,为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作出如下提示:
一、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二、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三、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五、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六、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依法依规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七、加强对新就业形态户外劳动者的保护
建议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执行高温天气户外露天作业相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派单与接单规则,并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八、落实各项保障服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全市235个“工会驿站”免费向户外劳动者开放,提供饮水、纳凉、充电、应急药箱、法律咨询等服务(站点地址可通过“高德地图”App查询)。
职工如遇高温权益侵害,可拨打工会维权热线12351咨询投诉。各级工会组织要运用“一函两书”做好监督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用人单位、工会与职工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向而行,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
抚顺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抚顺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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