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葫芦岛市推动渔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优化调整海洋捕捞结构,促进葫芦岛市海洋捕捞渔船装备更新改造,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近日葫芦岛市印发了《葫芦岛市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奖励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早改多补、晚改少补,分类分档、精准施策,阶段奖励、分步推进”为基本原则,坚持鼓励更新改造与逐步退出相结合的工作方向,到2028年6月底全市渔船实现应改尽改、应减尽减,以进一步提高渔船标准化、设施设备数字化、渔船功能绿色化、管理智能化水平,强化渔业本质安全,推动渔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为激发渔民参与积极性,葫芦岛市推出“减船补助、转产就业奖励、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在减船补助方面,对国家数据库登记在册的海洋捕捞渔船最高补助1万元/千瓦,省管临时证捕捞渔船最高补助0.9万元/千瓦,市管特定证捕捞渔船最高补助0.8万元/千瓦。在转产就业方面,依据渔船功率分档给予奖励,最高奖励7万元/艘。在渔船更新改造方面,对国家数据库登记在册的海洋捕捞渔船,按更新改造费用给予补助比例不超过30%,根据渔船长度分档设定补助上限,最高可达100万元;新增贷款贴息补助,贴息额度为1.5%/年,其中新建渔船长度≥36米可享受最高贴息2.5%/年。
(葫芦岛日报记者 孔雪婷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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