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南票区防指,市城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葫芦岛市气象台7月10日16时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根据《葫芦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7月10日19时起,对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南票区四地发布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III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受强降雨影响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当地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暴雨洪水预测预报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抓紧落实相关措施,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尤其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对应级别提前启动危险地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葫芦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7月10日
(葫芦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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