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下午4点,从大连瓦房店市匆匆赶来的周运动直奔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今天,有一件大事儿在等着他。
“您好,这是您刚刚办理的证件,请拿好。”从工作人员手里接过“小红本”,周运动喜笑颜开,“有了这个证,心里可踏实多了,公司发展也更有保障了。”
周运动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矿业权)。 董欣 摄
周运动是辽宁益东矿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他刚刚拿到的“小红本”,则是辽宁省颁发的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
采矿也需要办不动产证明了?“是的。”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副处长李志军解释,很长时间以来,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是合二为一的,即“一证载两权”,它们既是物权证书,也是行政许可证书,同时承载了民事财产权和行政许可权两项不同权利,“形象地说,就是在一张证件上既写明了你有一辆车,同时又写明你有驾照。”
这样的模式下,矿业权的权利属性与行政许可混淆在一起,没有得到充分显现,矿主的权益无法得到最佳保障。比如,如果矿山因为环保问题被关停,矿主失去的不仅是采矿资格,前期的各类投入也“打了水漂”。2025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式施行,创新性地提出了矿业权物权登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的制度设计,确立“权证分离”,从“一证”变“两证”,形成“物权登记—行为许可—动态监管”的全链条治理框架。
“我们按照‘权责明晰、节约制度性成本、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推动新法规落地见效,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李志军说,本次证书颁发,标志着我省矿业权管理正式结束了原来的“一证载两权”模式,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我省正式落地,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属性,其采矿、探矿权利不再是 “临时许可”,而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给矿业权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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