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时40分驾车将人撞伤后,他拉走了伤者,却没有送往医院……
当日22时,有人报警称在一处偏僻的地方发现有人受伤……
第二天上午,他投案说自己肇事,行车记录仪却一片空白!
伤者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死亡。
昨日,记者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甄某的上诉,甄某因故意杀人获无期徒刑。
被撞伤后 老人却“倒”在几公里外
2020年8月13日晚10时,有人报警称发现73岁的朝阳市民老郑倒在距离自己家3公里左右的一个偏僻的地方,身上有伤,报警人随后将老郑送到了医院。
第二天上午,甄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表示是自己撞倒了老郑。因抢救无效,当天下午1时许,老郑死亡。
很快,公安机关发现,之前报警称在路边发现老郑并送往医院的“路人”并不是在做好事儿,该“路人”正是甄某。
而警方调查显示,车祸最初发生的地点距离老郑被“发现”地点有五六公里的距离,发生的时间是上午的10时40分,甄某肇事后,驾车带着老郑从肇事地点离开;4个小时后,将老郑自己留在了被“发现”地点。
车祸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老郑又是为什么出现在被“发现”地点?甄某表示是老郑自己要求下车,说要去买东西,并表示自己不需要去医院。
而最能直观反映这些关键问题的甄某的行车记录仪,却是坏的。
案件发生后,甄某与被害人子女达成赔偿及谅解协议。
2020年12月1日,公安机关将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提请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方修复行车记录仪 交通肇事变故意杀人
案件承办人朝阳市检察院韩振伟经反复阅卷,觉得这个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疑点重重。
证据显示被害人受到剧烈撞击,伤势严重。
甄某为什么要将被害人从案发地拉到五六公里外的地方?
甄某开车兜兜转转、走走停停五六公里的路程用了4个多小时这期间发生了什么?甄某行车记录仪是什么时候坏的?案发当晚甄某为何要再次来到这个偏僻的地方?
带着一连串的疑问,韩振伟多次来到案发现场,反复开车重走行车路线、考察周围环境、计算路程时间、揣摩甄某的意图。韩振伟认为这个地方非常偏僻,距离被害人家仅有3公里,距离最近的小商店也有几百米,并不符合甄某表示的老郑要买东西的供述。
与此同时,韩振伟又多次讯问了甄某,讯问结果更让他确信,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
在韩振伟的申请下,朝阳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经研究,该院认为,甄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至偏僻处,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甄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随后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甄某批准逮捕。
办案组远赴福建省厦门市,在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完成了对行车记录仪中相关内容的恢复,证实了甄某关于此案案发经过以及时间点的供述均系谎言,同时证实了行车记录仪是被甄某故意损坏的。
家属拒绝谅解 终审获无期徒刑
2021年12月13日经朝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检察机关提出,甄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至偏僻处,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甄某主动投案后只供述了交通肇事的情况,并没有如实供述其故意杀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害人家属在得知甄某行为涉嫌故意杀人后,拒绝对甄某谅解,不能认定甄某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最终,朝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甄某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甄某提出上诉。
记者昨日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甄某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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