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nel_name!""}
新闻热线 024-23187042 值班电话 024-23186204
东北新闻网
北斗融媒
您当前的位置 :东北新闻网>>辽宁频道>>社会法治
药房存在编造购进记录等 辽宁通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2-07-15 06:43:57    来源:辽沈晚报 分享到: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重拳出击,打击了一批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近日,辽宁省药监局、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多部门通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沈阳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2022年1月20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省药监局发现沈阳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某口服液”药品、在计算机系统中编造购进记录、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信息不可追溯等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从未在该公司实际工作,未能履行相关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省药监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查处马某非法存储汽油案。2022年2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多次蹲点发现皇姑区鸭绿江街某废弃厂房中有2个对外加油的汽油储罐。2022年3月3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会同市公安局内保分局查封扣押马某的汽油储罐2个、加油设备1套、汽油约8吨。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将马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查处张某某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案。2022年3月11日,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发现张某某在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情况下,驾驶其权属的私家车搭载了3名乘客,已谈妥车费为每人20元,到达目的地后收取。2022年5月13日,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查处朱某某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规施工案。2022年5月12日,盘锦市林湿局发现盘山县东郭镇居民朱某某私自驾驶挖掘机在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规施工。经查,朱某某在未向保护区主管部门报告,未履行施工手续情况下,擅自驾驶挖掘机进行施工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盘锦市林湿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并处罚款。

  盘锦市公安局查处某移动营业点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信息案。2022年1月12日,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发现大洼区某移动营业点存在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信息行为。经查,2021年11月至今,该营业点负责人王某在顾客不知情情况下,私自将来店办理业务顾客的手机号码发送给专业注册APP的微信群里,并骗取顾客验证码,获利人民币9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依法没收王某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记者 朱柏玲

责任编辑:张刚

东北新闻网微博

北斗融媒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channel_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