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
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及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环食药知森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葫芦岛市公安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和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涉食品领域犯罪线索
1.生产经营病死、死因不明,以及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2.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投放、使用农药、工业化学制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犯罪行为;
3.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物质勾兑散装白酒的犯罪行为;
4.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犯罪行为;
5.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犯罪行为;
6.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饮料、茶叶等食品的犯罪行为;
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犯罪行为;
8.在农村、校园周边销售“三无”食品、假冒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犯罪行为。
(二)涉药品领域犯罪线索
1.生产、销售、提供假冒伪劣药品(含疫苗)的犯罪行为;
2.生产、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药品,未经批准进口境外未合法上市的药品的犯罪行为;
3.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化妆品的犯罪行为;
4.骗取医保资金、非法收购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的犯罪行为。
(三)涉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线索
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2.无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化工皮料、废酸、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
3.在水源地、河流湖泊、城市管网等地段,非法排放、倾倒污染物质的犯罪行为;
4.无证(越界、超范围)挖砂、取土、采石等情节严重的、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犯罪行为;
5.非法开采地下水、温泉水等犯罪行为。
(四)涉森林领域犯罪线索
1.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采矿、采砂、采土、建房、建厂、堆放固体废弃物等)及其他农用地等犯罪行为;
2.盗伐、滥伐林木,破坏古树名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
3.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
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6.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
7.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8.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行为;
9.故意放火烧毁及过失烧毁森林、草原或者其他林木的犯罪行为。
(五)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犯罪线索
1.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农资领域的犯罪行为;
2.制售假冒伪劣未成年人用品、烟草、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服饰箱包、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侵权假冒的犯罪行为;
3.制售、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及标识的犯罪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的犯罪行为;
5.非法复制发行图书、盗版出版物、网上传播盗版文学影视作品、盗版软件等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6.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
7.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物流、仓储等便利条件的犯罪行为;
8.未取得烟草生产、销售等许可,而从事烟草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犯罪行为。
(六)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和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须知
1.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涉环食药知森领域相关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2.对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举报人对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四、举报方式
上述问题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以下渠道反映举报:
举报电话:0429-110
举报或邮寄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18-5号,葫芦岛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
邮政编码:125000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5日
(葫芦岛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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