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发布“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内容如下:
李某某同学:
鉴于你2024年12月16日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为充分维护各方权利,现开展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或申辩。
特此公告。
(大连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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