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法律实施、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我省日前出台指导意见,全面开展司法所素质能力建设,计划用三年时间,将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基层依法行政的法治参谋、预防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为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能力建设,核心在人。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能力、法治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是持续增强司法所履职效能的关键。我省将通过系统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强化相关能力,逐步把具有法律专业素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治人才充实到司法所,力争实现每个司法所至少有一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为司法所高效履职注入专业力量。
我省推动司法所把“矛盾纠纷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贯穿履职服务全过程,依托司法所协调推进、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等工作,逐步建立推行“内设机构+司法所+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决策辅助模式,为基层依法行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我省将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以司法所为平台开展公证、法律援助等代收协办服务,引导法律服务力量下沉,同时推进代收行政复议申请服务,丰富办事服务内容,最大程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司法所作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指导、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此前我省通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全方位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础。未来,司法所要进一步强化在基层矛盾化解中的主导作用,做好做实“四所一庭”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信访部门对接,通过推动信息共享、业务联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实现有效衔接,构建多元共治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
(辽宁日报记者 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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