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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些行为会成为电诈帮凶!大连公安公布典型案例

2025-10-22 10:30:14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诈骗分子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会以各种渠道利用他人为其提供帮助。大连公安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有的人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牟利却被用于转移钱款,有的人在街边车辆上粘贴“涉黄小卡片”实则是吸引他人落入电诈陷阱,也有的人帮助诈骗分子收取现金或买卖实物......很多行为看似与诈骗本身无关,但却直接或间接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得以实施的帮凶,是电诈犯罪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大连公安系统梳理出成为“电诈帮凶”的三类典型案例,现将第一类“提供电诈工具类”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周某等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情经过

2025年8月,警方经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刘某、相某、高某、王某5人在我市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5万条,并将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获利5万余元人民币。案发后,警方在甘井子区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后果

非法获取、买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看似只是“数据交易”,实际上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精准“弹药”。诈骗分子依靠被泄露的信息,能够精准锁定受害人,编造更具迷惑性的诈骗话术,大大提高诈骗成功率。

凡是为诈骗分子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能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案例二

杨某等4人非法倒卖软件信息案

案情经过

警方经工作发现,一涉诈团伙,以“办卡送礼”为诱饵诱导群众办理电话卡,再利用新办的手机卡注册软件,后将软件信息批量卖给诈骗分子用于诈骗,非法获利10余万元人民币。2025年9月,警方在甘井子区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现场缴获用于作案的手机卡近2000张。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后果

批量注册网络账号、社交账号或支付账号,看似只是出卖网络上的“虚拟身份”,实则为诈骗分子伪装身份提供了便利。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案例三

陈某出租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案

案情经过

2025年7月,陈某从网络上得知可以有偿收购其银行卡的信息,后陈某在5家银行各办理1张银行卡交给对方使用,获取1000元好处费。警方调查发现,陈某办理的5张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后果

出租、出借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搭建了资金通道,诈骗分子通过这些银行卡收款转账、逃避监管,成为实施犯罪的重要前提。

向诈骗分子出租、出借银行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案例四

张某出售手机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

案情经过

2025年8月,张某将本人当天在营业厅开通办理的一张手机卡以3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警方调查发现,该手机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骗取被害人3万余元人民币,张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1500元罚款。

法律后果

出售或出借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通信工具。诈骗分子会利用这些卡注册虚假账号、联系受害人、发布诈骗信息。

买卖或出租、出借手机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大连公安)

责任编辑:万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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