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东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凤城市公安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大队原大队长刘某某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2021年3月至2025年7月,刘某某在担任凤城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打黑中队中队长、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禁毒大队大队长、网络与信息安全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案件被害人涉案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刘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10月,刘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丹东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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