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网信辽宁发布《关于公布辽宁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情况报送工作咨询电话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对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报送合规审计情况。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情况报送工作采用线上方式。请直接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https://grxxbh.cacdtsc.cn),按照系统首页提供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情况报送系统填报说明(第一版)》,报送合规审计情况有关材料,也可从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
为了指导和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有序开展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情况报送工作,现将省市两级网信部门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辽宁省:024-81680082
沈阳市:024-22898001
大连市:0411-82758660
鞍山市:0412-7558807
抚顺市:024-52650182
本溪市:024-43876015
丹东市:0415-2173202
锦州市:0416-3722602
营口市:0417-3353561
阜新市:0418-2560007
辽阳市:0419-2309800
铁岭市:024-72683339
朝阳市:0421-2789022
盘锦市:0427-2283501
葫芦岛市:0429-311860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范围:本电话仅受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情况报送相关问题咨询(咨询时需明确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者信息)。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年1月26日
(网信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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