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食品安全底线不容触碰 违法添加明矾获刑
食品安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中之重。在赵某某与马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中,二人为让焖子顺利成型,在生产过程中超量添加硫酸铝铵,所生产的焖子经检测铝含量严重超标,相关涉案焖子及添加剂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
经审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二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涉案赃物也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指出,食品安全是不容触碰的民生底线,司法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02 网络制售假药性质恶劣 三被告人领刑受罚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制售假药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杨某某等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杨某某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自行搜索安宫牛黄丸配方、采购原料和包装材料,指使王某某生产假药,再由丛某某包装后通过商店售卖。经检验,涉案产品均为假药。
振兴区人民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其一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金。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需通过正规医疗机构和合法药店,发现制售假药行为及时举报。
03 网络购物遇“砖头骗局” 欺诈 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随着网络消费的普及,网络交易中的诚信问题成为消费维权焦点。在原告高某与被告戴某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高某在某购物平台向戴某某购买了7件蜜蜡制品,支付3098元货款后,收到的包裹内仅有一块砖头。高某以虚假发货为由申请退款,平台审核后将其中6件商品货款原路退还,但一件价值356元的商品因客服关闭售后通道未能退款。
元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戴某某的行为构成欺诈,且其对部分商品作出“假一赔十”承诺,判决其退还高某货款356元,并支付赔偿款21278元(4件商品承诺“假一赔十”)。
法官指出,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受法律严格保护,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04 二手车交易藏“注销”陷阱 调解化解购车纠纷
二手车买卖中,车辆信息不透明易引发消费纠纷。2025年12月,原告张某伟以27500元向被告张某购买一辆翻斗车,并一次性付清全款。后在办理线上年检时发现车辆已被注销。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合同,张某伟返还车辆,张某退还全部购车款。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应认真核实车辆信息,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留存好交易凭证。经营者应秉持诚信原则,如实告知车辆真实情况。
05 木炭火锅一氧化碳中毒 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担责
餐饮服务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疏忽大意将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刘某等人在某火锅店包间食用木炭铜火锅时,因包间门窗封闭、通风口无独立调控开关,加之开启空调,导致一行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并就医。
东港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火锅店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而消费者自身也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最终判决火锅店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餐饮经营者应完善相关设施,主动提示风险;消费者也应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发生。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彰显了丹东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也为经营者划定了行为红线,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指引。丹东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聚焦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社会各界携手共筑安全、有序、公平的消费环境。
(丹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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