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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安持续严打各类“黑飞”违法行为!多人被罚!

2026-06-15 17:39:39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日前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2026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

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点击查看详情)

6月23日至6月25日

大连市行政区全域

禁止升放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

大连公安持续严厉打击

各类 “黑飞”违法行为

近期查处多起案件

↓↓↓

  案例一:超高飞行

  6月2日,公安机关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刘某为追求云海照片拍摄效果,多次超高飞入管制空域进行拍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成年人黑飞监护人被处罚

  5月14日,13岁未成年人唐某在未履行空域审批手续、无监护人陪同下擅自操作无人机航拍,对其监护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穿越铁路沿线飞行

  5月26日,袁某使用农用植保无人机在铁路沿线附近喷洒农药过程中,未按规定降落后再进行作业,而是直接飞越铁路,严重危害铁路安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机场限飞区飞行

  5月2日,范某使用无人机,未履行空域审批手续,在机场限飞区飞行,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5月10日,袁某操控无人机在银沙滩附近管制空域内飞行,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无人机飞行注意事项

  登记范围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机所有者(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民用无人机种类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

  登记方式

  UOM实名登记:请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网址:uom.caac.gov.cn)或管理平台移动端“UOM”App上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并将实名登记二维码粘贴到无人机机身上。

  安全规范

起飞前需查询适飞或管制空域情况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守法合规飞行

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也是对公共安全的守护

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新闻大连)

责任编辑:冯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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