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市公安局征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8月5日,沈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十类新型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下转2版) (上接1版,沈阳市公安局征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二)涉及“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线索。
1.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牟取非法利益的“村霸”“乡霸”等。
2.在土地、矿产、砂石、森林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及前科劣迹人员,非法采砂采矿、强占砂矿场地、垄断资源市场、强迫交易、破坏环境、暴力抗法的“沙霸”“矿霸”等。
3.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雇黑佣黑、煽动闹事、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等。
4.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称王称霸;拉拢、操纵、控制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的“街霸”等。
(三)其他涉黑涉恶线索。
涉贩毒、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涉黑恶线索以及为其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的线索,以及其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1.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网络社交账号、网名或其他网络虚拟账号、聊天群等;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2.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3.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通讯等方式进行举报。全市举报渠道为:
1.沈阳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24-25509026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67号(沈阳市公安局扫黑办)
2.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举报电话:024-23877641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09号(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扫黑办)
3.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
举报电话:024-24849109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139号(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扫黑办)
4.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
举报电话:024-25874545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42号(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扫黑办)
5.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
举报电话:024-88505039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36-1号(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扫黑办)
6.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
举报电话:024-86861705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32号(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扫黑办)
7.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
举报电话:024-23118615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1号(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扫黑办)
8.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
举报电话:024-25830394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1号(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扫黑办)
9.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
举报电话:024-89862455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70号(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扫黑办)
10.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
举报电话:024-89805151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103-16号(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扫黑办)
11.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举报电话:024-85815923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沈阳铁西区松花湖街2号(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扫黑办)
12.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
举报电话:024-87882517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卫士路66号(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扫黑办)
13.新民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24-27510033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28号(新民市公安局扫黑办)
14.法库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24-87116399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法库县法库镇晓东街34号(法库县公安局扫黑办)
15.康平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24-87342058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康平县政法路10号(康平县公安局扫黑办)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佳婷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