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新闻网、北斗融媒讯(记者袁畅泽) 12月19日10时,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冯英介绍《辽宁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副主任林国军,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李勇,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高长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海洋,省法院副院长李成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冯英
2025年11月27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涵盖总则、预防、处置、救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附则,构建起全链条反家庭暴力法治框架。总则明确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及各方职责。预防章节聚焦源头治理,将反家庭暴力宣传纳入普法与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家校融入家庭美德教育。处置章节规范公安接处警、告诫书送达流程,建立首接负责和查访机制,破解处置跟进难题。救助章节明确临时庇护、医疗救治、法律援助等措施,助力受害人维权。人身安全保护令章节优化申请、审查、执行流程,明确特殊群体代为申请情形,强化司法保障。法律责任章节划定权责边界,对失职渎职、家庭暴力行为设定追责条款。附则界定核心概念,确保法规适用清晰。《条例》立足辽宁实际,细化实操举措,为破解反家庭暴力痛点难点提供法治支撑。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副主任林国军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李勇
拓展保护范畴,彰显法治温度。《条例》既立足现实需求,又紧跟司法实践前沿,明确将家庭暴力细化为身体伤害、精神侵害、性侵害、经济侵害等六类具体行为,让法律界定更清晰、认定更易操作。同时,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人员”,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婚前同居关系可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精神虐待属家庭暴力”的最新司法理念精准契合,全面覆盖同居伴侣、抚养照料等密切关系群体,切实强化对受害人人格尊严和经济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高长海
聚焦痛点难题,强化实用导向。《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实际困难与价值引领相结合。针对受害者“求助无门”,建立首接工作制,明确首个接收求助的单位必须及时处置、全程跟踪;针对维权成本高,规定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可申请法律援助,鼓励司法鉴定机构为经济困难受害人减免费用;针对告诫书“执行不力”,增设共同查访、单独查访机制,确保告诫效果落地。同时,将反家庭暴力宣传纳入全省普法工作体系,要求教育部门把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融入学校日常教学,从源头培育文明家风。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海洋
健全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条例》明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社会协同”的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统筹协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构建起覆盖预防、发现、处置、救助全链条的工作体系,有效破解“单打独斗”难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省法院副院长李成富
细化处置流程,提升执行效能。《条例》对家庭暴力处置与保护制度作出全面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公安机关接处警、告诫书出具与送交、后续查访等环节均有明确规范,确保干预处置及时高效;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审查时限、证明材料要求及执行措施进一步优化,特别明确特殊群体代为申请的情形,强化司法救济的强制性与及时性,推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保护合力,为受害人筑牢法治“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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