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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2026-01-08 14:31:42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为有效预防日常及节假日期间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并对其举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农村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农村集体聚餐宴席举办者要在宴席举办前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乡村厨师及时备案建档。

三、用于加工的场所要远离污染,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三防”。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有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四、乡村厨师及帮厨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

五、要科学确定聚餐菜单,凉菜即时制作及时食用,不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禁止加工生食贝类、野生保护动物、食用发芽马铃薯、鲜木耳、野生菌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产品。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六、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严格进货查验,不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七、规范加工操作、贮存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生熟用具分开,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加工贮存分开等要求,坚决杜绝交叉污染;隔夜食品要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复热;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避免误拿误用,农药、兽药不能存放在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八、农村集体聚餐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必须留样,餐宴席举办者应当将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装在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须冷藏留样48小时。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所用的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凭证。禁止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和亚硝酸盐。

九、危险物品要防止流入餐桌。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实行专人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避免误食。使用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做燃料、助燃剂的,盛装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警示语,形状、颜色、容积等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显区分,严禁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的容器同室存放,混用混放。

十、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农村集体聚餐(宴席)举办者要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适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细算。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文明聚餐,不要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参加农村集体聚餐(宴席)的群众发现有上述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责任编辑:陈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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