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共命名488个示范区示范单位。我省9个地区和单位成功入选。
我省入选的示范区示范单位包括:本溪市、阜新市新邱区、宽甸满族自治县,庄河市桂云花满族乡、沈阳市东胜社区、阜新市海州区站前街道创业社区、朝阳牛河梁遗址博物馆、东港市合隆乡中心小学、义县奉国寺管理所。这些地区和单位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边境地区发展、深化社区融合、创新文化传承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了具有辽宁特色的实践路径。
近年来,辽宁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融入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大局,突出东北老工业基地特色、红色文化资源、推动创建工作向各行各业、基层一线纵深发展。截至目前,辽宁已累计培育和涌现出一批全国及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注入了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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