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6月23日,国家民委选派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成员、民族团结杂志社副社长、副总编辑乌小花赴辽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省民族和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兼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张智明主持示范宣讲并讲话。

现场与会人员一致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治举措。这部法律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引导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大意义。大家将以此次宣讲为契机,持续深化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切实把法律精神融入日常工作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法的宣传者、践行者、示范者,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各市和沈抚示范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业务科(处)长和业务骨干,自治县民宗局局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省专题宣讲团成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宗教界人士代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有关同志,省民族和宗教委机关干部20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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