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法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责任,也是新时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辽宁是红色革命热土,是新中国工业摇篮,也是多民族聚居、多文化交融的重要省份。长期以来,辽宁各族干部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在抗日救亡、解放战争、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振兴发展进程中,共同书写了守望相助、共建家园、携手奋进的壮丽篇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是以法治方式巩固全省各民族大团结局面汇聚各族群众合力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抓住重点领域这个“关键”,在学深悟透中领会重大意义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贯彻、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只有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系统学习、全面深入,把学习贯彻这部法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相结合,才能够深刻理解和认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干部带头学、系统学、深入学,准确把握法律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制度安排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水平。要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校园教育,让法治教育更加生动具体、入脑入心,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走近基层群众,把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政策语言和生活道理,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实践和社会交往之中。通过推动重点领域学习教育,带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二、要广泛开展宣传阐释,把握内涵要义这个“基础”,在绵绵用力中凝聚社会共识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内涵丰富,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突出的时代特征、深刻的制度逻辑。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必须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牢牢把握法条的内涵要义,才能使立法初心、立法主张不变味、不走样,逐渐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最终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要精心组织专题宣讲工作,省级专题示范宣讲联动市县同步,紧扣《宣讲大纲》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条文要义,结合实际开展精准宣讲,重点覆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和民族工作系统党员干部,教育、文化、宣传、政法领域从业人员等。要有效利用民族工作载体,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社会宣传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社会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形成层层推进、广泛覆盖、人人参与的宣传格局。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围绕法律出台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创新内涵和实施要求,推出有深度、有温度、有辽宁特色的宣传报道,讲好辽宁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讲好辽宁全面振兴发展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故事,让群众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感受到“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真情实感。重点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要义是始终坚持突出主线引领,将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量;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结合,一脉相承赓续了党的民族工作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始终坚持引导约束并重,将柔性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结合,不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为各族群众的共同信念,外化为全体公民的行动自觉,在全社会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浓厚氛围。
三、要扎实推进法律实施,聚焦民族事务这个“核心”,在依法治理中提升行政效能
民族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事关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民族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所有的工作都要对标法律规定,都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法治尊严,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法治轨道推进。
要坚持法治统一,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层治理、公共服务、文化保护传承、交往交流交融、法治宣传教育等重点领域,健全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衔接配套的民族政策和法规。同步加强政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制度安排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符合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求,符合辽宁全面振兴发展实际。要充分认识到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离不开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客观现实,大力推动民族事务纳入社会治理,持续提升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持续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要健全完善法律实施监督保障机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抓实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排查、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全面实施,发挥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实际治理效能,让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实施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四、要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这个 “根本”,在齐抓共管中汇聚强大合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这是我国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从法理层面确定了党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为构建新时代民族工作格局提供了法治依据。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
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对关系,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方向不偏。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摆在重要位置,专题研究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推动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地生根。各级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统筹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强化统筹协调与督导落实,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沟通协作,层层压实责任、闭环推进落实、强化跟踪问效,营造全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保障法律规定和精神全面落地。
辽宁全面振兴,根基在团结,力量在人民。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要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为契机,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把爱国之情、强国之志、报国之行统一起来,把法治精神、团结意识、奋斗姿态落实到岗位上、体现在行动中、融入到辽宁全面振兴发展实践里。让我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火热实践中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辽沈儿女大团结汇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的磅礴力量。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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