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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2022-06-10 14:04:24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东北新闻网、北斗融媒讯(记者田理)6月10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省高院)介绍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并发布两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收藏品拍卖、养老保险领域。

  据介绍,中央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辽宁省高院下发了全省法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别针对打击养老诈骗的宣传发动、案件审判和追赃挽损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在专项行动开始以后,全省各级法院采取走向街头,下沉社区、深入农村宣讲等方式开展了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增强了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同时,对养老诈骗犯罪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能够主动退赃的,可以依法体现政策。

  此外,辽宁省高院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要求贯穿案件处置全过程、各环节,做到应追尽追、应退尽退、应赔尽赔。辽宁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涉养老诈骗案件过程中,建立健全审判、执行联动机制,对犯罪分子藏匿转移的财产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追缴。

  发布会上,辽宁省高院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1

  “收藏品”诈骗套路新升级

  大东区法院仅用三天快审快判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结合基层法院刑事审判职能及工作实际,迅速响应,按照“快审快判、宽严相济、有效预防”的工作思路,组建了养老诈骗专门审判团队,严把各项关口,在程序合法基础上,压缩审执时间,加紧案件审理,于5月19日,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专项行动以来该区首例养老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安某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该案仅用3天就实现了从立案到审结,为案件快速进入追赃挽损赢得了时间,形成打击惩处的高压态势。

  2020年6月左右,为了实施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景某才(另案处理)成立了由其担任法人的沈阳译丰文化交流有限公司。2020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安某生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虚假介绍公司实力,用提前设计好的语言谎称公司能帮助被害人高价拍卖藏品,通过设计虚假意向卖家,恶意炒高被害人藏品价值,诱骗其交纳高额保证金,达到诈骗财物的目的。被告人安某生共诈骗15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31100元,且受害人绝大多数为60岁以上老年人,诈骗数额巨大。

  案件审判过程中,充分考虑该案被告人为诈骗团伙招募的业务员,系初犯、从犯的情形,且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但存在多次诈骗和诈骗老年人的从重情节,主审法官审慎衡定主刑及罚金附加刑的区间、数额,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本案的裁判结果既做到了从严制裁惩处犯罪分子,又给误入歧途的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和希望,教育拯救更多迷茫无知的从犯,敦促犯罪嫌疑人不能犯、不敢犯、不想犯。

  案例2

  从老人“钱袋子”里骗出去的钱回来了!

  近日,丹东东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通过法官的积极工作,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对被告人量刑上也体现了主动退赃从宽的刑事政策,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6月,被害人于某得知王某通过他人办理养老保险并成功领取退休金,便请求王某找人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王某电话联系被告人田某询问办理养老保险情况,被告人田某明知其没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养老保险,仍谎称可以办理并声称,需先缴纳4万元用于打理关系,办成后再缴纳办理养老保险的8万元。

  2021年7月30日,于某儿媳妇陈某将4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田某用于办理养老保险,被告人田某为于某书写了一张收据。随后,于某多次打电话催问被告人田某养老保险办理情况,被告人田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经查,被告人田某将骗取于某的4万元用于偿还他人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在承办法官的说服教育下,田某当庭认罪悔悟,通过家属退还赃款并缴纳罚金。

  案件宣判后,刑事审判庭随即为被害人于某办理了退款手续。因尚处于疫情期间,工作人员通过履行特别程序保障退赃款迅速到账,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兑现。当事人于某向法院表示由衷感谢,高兴地说道:“自己的‘养老钱’终于追回来了!”

  法官提醒:诈骗分子假借社保局、人社局等工作人员名义或说认识相关工作人员,一次性收取未参保人员数万不等的金额,谎称可帮助代办养老保险服务,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对此,老年人群体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前,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参保政策,保持必要的警惕心,切勿轻信个人或某些中介机构的“美好”承诺,落入“养老陷阱”,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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