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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院提醒:切莫打“假官司”惹上真麻烦

2022-11-04 11:10:55    来源:辽宁日报 分享到: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作为诚信缺失在诉讼领域最重要的表现形式,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妨害司法秩序。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虚假诉讼案,被告人李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虚假诉讼是以虚假事实为根据,依照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常见的情形是通过伪造书证、物证,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提起民事诉讼。”据省法院刑三庭相关负责人介绍,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处罚原则已有明确规定。今年初,省法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涉企虚假诉讼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惩治。

  在专项行动中,全省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三个主要环节入手,构建了贯穿立、审、执的涉企虚假诉讼防范整治体系。在立案环节,一方面,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的法治宣传区等途径,广泛宣传虚假诉讼的危害性以及虚假诉讼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严把立案“入口”,重点排查涉企虚假诉讼高发频发领域案件,对存在疑似虚假诉讼的案件在办案系统中进行标记,为审判和执行部门提示风险。在民事、执行环节,组织全省民事、执行法官对民间借贷纠纷、债权转让、执行异议之诉等涉企虚假诉讼易发领域加大审查力度。在刑事环节,针对当前虚假诉讼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利用刑罚武器,从严打击,加大震慑力度,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参与实施虚假诉讼的,从重处罚。同时,坚持刑民协同,做好查假纠错。

  省法院提醒,诉讼不是儿戏,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不要铤而走险,切莫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烦。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甄别、查处力度,坚决铲除虚假诉讼滋生存在的土壤。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辽宁日报记者 刘 乐)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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