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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新闻系列报纸行业和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09:44:24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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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新闻出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8〕58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省新闻出版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全省新闻系列报纸行业和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标准

  1.评审范围、专业和层级。凡在我省新闻出版行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符合条件均可申报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新闻系列报纸行业设置两个评审专业,即新闻记者和新闻编辑,评审层级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出版系列设置一个评审专业,即出版专业,评审层级为正高级、副高级。

  2.评价标准。新闻系列报纸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和《辽宁省新闻(报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人社职〔2012〕24号)组织评审,申报人员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和《辽宁省出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人社职〔2012〕24号)组织评审。职称评价标准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发表论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

  二、评价方式

  1.新闻系列报纸行业、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例会评审。

  2.新闻系列报纸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新闻系列报纸行业各层级和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报名及考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出版系列初、中级实行全国统一职业资格考试。

  三、推荐及申报要求

  1.严格推荐程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人选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可推荐至主管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申报人员须在本人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评审、考核定职的,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协调用工单位出具。

  2.各市申报材料由各市新闻出版局统一报送。各市及以下新闻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并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市新闻出版局统一报送。

  3.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提交相关材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此表及其他附件电子版请到lnxcbgbc@126.com邮箱下载,密码:liaoning),按《申报材料填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可信。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各类表格材料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聘)专业名称一致)。所提供的获奖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或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细化确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和补充,初、中级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及相关原件外,其它材料不再退还。

  四、有关政策说明

  1.关于集体奖项。本人参与的以单位名义获取的集体获奖证书,申报时须提供证书原件(证书背面标明获奖人数及人员名单),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须在获奖证书原件背面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2.关于时间节点。任职资格时间(如职称取得年限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相关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五、工作安排

  1.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卷(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

  3.报卷(名)地点:辽宁省新闻出版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省委1号楼11楼1110房间)

  联系人:康震 联系电话:024-23128322

  附件:1.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3.辽宁省报评新闻(报纸)、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5.辽宁省申报新闻(报纸)、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参评审核表

  6.辽宁省新闻(报纸)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情况表

  7.辽宁省出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情况表

  8.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

  2021年8月9日


责任编辑:万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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