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29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各项的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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