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