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锦州市黑山段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辽政〔2025〕122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黑山段家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锦政〔2025〕1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黑山段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和定界结果。
二、你市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防护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锦州市黑山段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结果一览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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