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辽宁省各市防汛抗旱责任人、大江大河重要堤段防汛责任人、大型水库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防台风责任人、防御山洪泥石流责任人名单进行通报。
请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并根据管理权限逐级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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