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区县(市)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6年6月29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辽宁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全市区县(市)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全市区县(市)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
二、全市区县(市)和乡镇要在2026年10月20日前选出区县(市)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2026年11月底前开完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26年12月20日前开完新一届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县(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沈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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