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淑梅辞去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1日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本人的辞职请求,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淑梅辞去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锦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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