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26年6月29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废止《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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