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
盘锦市自2025年12月1日起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此次调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相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根据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00元调整为2080元。因此,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4元,合计不能低于20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
本次调整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各缴存单位需在
2026年1月31日前
完成基数调整及补缴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前期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文件中“202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时废止,但各年度通知文件中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在所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测算时仍具有相应规定回溯效力。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顺应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化的务实举措,将进一步夯实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与规范性,助力缴存职工积累更多住房资金,更好地满足住房消费需求。
(盘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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