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钱包丢了,乘客李女士报警并要求驾驶员不要让乘客下车,但到公交站点,驾驶员还是打开车门。对此,李女士对驾驶员的这种做法非常不满,告到了公交公司。
昨日下午,阜新市民李女士向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说,11月2日上午,她从阜新市红旗小区车站上3环公交车。当车刚开过阜新矿业集团总院车站时,李女士发现钱包没了。“我上车还动了钱包,小偷就应该在车上。”随后,李女士拨打110报警,并让司机“不要放人下车,警察很快就到”。
当时有几个人按了下车的门铃,考虑到拉了一车乘客,司机师傅照常在中医院站点停车,放乘客下车。李女士看到车上很多乘客陆续下车,着急喊道:“请不要下车!”可是没有人理会李女士。随后,李女士与司机发生争执。
“你为什么让他们下车,警察一会就来了?”李女士生气又着急地说。“我为什么不能让乘客下车呢?这是我的职责,车到站了,就应该让按门铃的乘客下车。”司机解释说。
李女士表示:“司机此举失当,本来可以等到警察来调查破案,为我挽回损失,而司机放人下车,等于放走了小偷。 ”
对此,很多市民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后会自认倒霉。也有人认为“既然车到站了,就该让乘客下车。不应因为一个乘客丢了东西,而浪费其他乘客时间。公司方面不能追究司机的责任。”阜新市三环公交车所属的阜新市金易公交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
昨日,律师张冬冰认为,司机按照正常线路行驶,到站停车,让乘客下车,是其工作职责所在。在此,不能认为司机的做法是错的。而在被盗乘客角度来说,公交行业作为服务部门,有义务保护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被盗乘客的利益也应得到尊重。
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行大队队长杜洪涛说,对于公交车上发生盗窃案件,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司机有义务按照被盗乘客的指示停车或把车开到指定位置,而在公交线路上正常运行的公交车辆则受到法律保护。
乘客不能强行阻止司机停车,否则将会危及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乘客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可以立即报警或到就近的派出所报案。同时,杜洪涛提醒:“公共场合要保管好个人物品,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果真丢了,一定要尽快将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挂失,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北国网、辽沈晚报特派阜新记者蔡红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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