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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4天 新娘得了妇科病 新郎要离婚

2013-11-13 09:29:00    来源:沈阳晚报 分享到:

  婚姻是一杯陈年老酒,喝过才知道滋味(资料图片)

  11月11日,光棍节。当所有大龄单身男女都忙着“脱光”之时,沈阳30岁的刘洋(化名)却为重返单身忙碌着。11月12日,刘洋来到铁西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新婚14天的妻子离婚。

  结婚不到半月新娘查出疾病

  洞房花烛。这对于沈阳铁西的刘洋却是一件头痛的事儿。

  今年10月20日,经人介绍相识的刘洋和小颖(化名)在沈阳举办了婚礼。11月3日,小颖突然说自己肚子疼,刘洋不敢怠慢,紧急带着小颖前往医院检查。

  医院诊断为:子宫肌瘤或腺肌瘤,双附件区囊肿,盆腔积液。其中,肌瘤直径已达到6.5cm,已达到了手术摘除标准。医生解释称,子宫肌瘤如果不能及时治疗可导致女性不孕、流产等危害。

  刘洋带着妻子到多家医院就诊,医生建议治疗方法有两种,一种就是回家受孕观察,然后视肌瘤情况再定是否进行手术。第二种就是进行子宫肌瘤手术,将子宫上的肌瘤摘除,但这只适用于已有子女的妇女。

  刘洋的母亲说,儿子老实本分,两个人认识了一年多,恋爱期间没敢越雷池半步。即使婚后,每次都因为小颖喊疼,小两口始终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

  登记没做婚检新娘不愿离婚

  小颖面临着生不了孩子的可能。刘洋痛苦万分,不知所措。经家庭研究决定,趁双方感情交往还不深,尽早办理离婚。刘洋向妻子提出了离婚,妻子说什么也不同意。

  刘洋说,小颖拿走了所有彩礼钱和结婚证、户口本,并缠着他,不让他去上班,还让他拿钱带着她去看病。为尽快办理离婚,刘洋吓得不敢回自己的家,每晚都跑回父母家住。

  刘洋认为,小颖在结婚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病情。“这刚结婚不到半个月,她就得上了这种病,这肯定是早先就得了。”

  刘洋说,我们8月1日去登记做婚检时,她说身体不方便。这样,我们就先结婚登了记,后来我们去做了婚检,“当时医生只说是有一个小瘤,没什么事”。

  面对刘洋的说法,小颖说自己并不知情,因为之前没有出现腹痛,所以不知道自己患有子宫肌瘤等病症。小颖坚持让刘洋带其去看病,并坚持要怀孕治疗。如果要离婚,除非刘家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

  隐瞒病情不是离婚依据

  因为儿子的事儿,刘洋的父亲病倒了。11月11日,刘洋的母亲来到铁西区人民法院咨询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法官表示,新婚夫妻提出离婚没有时间限制,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离婚。但能否离成,这需要看夫妻双方的意愿。

  11月12日下午,刘洋母亲携带着相关证件来到法院替儿子办理离婚手续。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章学峰律师表示,即使小颖存在隐瞒病情的行为,也不是夫妻离婚的法定依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而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依据。

  至于彩礼等钱财的分割问题,章学峰表示,如何分割可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判决。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摄影记者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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