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沈阳市发布《促进沈阳市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沈阳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促进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沈阳新增本地投资机构超过100家,投资基金业总规模超千亿元,拉动投资力争达到万亿元。
到2025年
全市投资基金业总规模超千亿元
《实施意见》明确以支撑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为导向,发挥市投资基金引领示范作用,构建运作规范、功能完善、效果显著的投资基金集群。以投资基金业为抓手,深化产融结合模式创新,构建“产业布局+政策引导+头部企业+园区配套+投资跟进+精准服务”的产业资本全方位支持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市新增本地投资机构超过100家,投资基金业总规模超千亿元,拉动投资力争达到万亿元。《实施意见》共提出五方面28条工作措施。其中包括构建“2+3+N”多层次投资基金体系,即构建和完善市政府直接出资设立的市投资基金和市城市更新基金等2支基金,构建“早期、重大、专项”3类功能基金;构建围绕全市主导产业设立N个产业链基金群;推动和支持各类主体设立投资基金;加强基金招商;建立健全支持各类投资基金发展的良性机制;营造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等。
天使投资基金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在沈阳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及天使投资机构,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以公司制、合伙制形式在沈新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按实缴或募集资本0.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自购办公用房的,可按1000元/㎡、总额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租赁用房的,按照实际租赁价格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补偿期不超过3年。投资沈阳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实际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社会资本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奖励最高1000万元。投资沈阳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项目退出时产生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给予20%风险补偿,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天使投资基金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天使投资基金人才纳入人才认定范围,天使基金参与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投资企业优先纳入“雏鹰”“瞪羚”“独角兽”等专项支持名录等。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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