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nel_name!""}
新闻热线 024-23187042 值班电话 024-23186204
东北新闻网
北斗融媒
您当前的位置 :东北新闻网>>辽宁频道>>沈阳
高品质住宅什么样?怎么建?沈阳出台系列方案!

2025-08-13 18:43:09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

地下车位尺寸扩大至2.5米×5.3米

入户玄关宽度不小于1.3米

……

让人民群众住上

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

沈阳最新出台了系列方案

咱沈阳的“好房子”要这么建

  日前,沈阳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联合印发《沈阳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同步出台《沈阳市鼓励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和《沈阳市高品质住宅提升设计导则(试行)》。

  《实施方案》明确——

  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工作要求,方案紧密结合我市严寒地区气候特征、老龄化社会现状及区域经济发展特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一批高品质住宅样板项目。通过标准化引领和政策激励,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迭代升级,为东北地区住宅品质提升树立标杆,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满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技术要点》聚焦——

  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居住“获得感”为核心目标,推出十项规划创新举措,着力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和生活便利度。主要包括:

  优化空间设计,提升居住获得感。鼓励优化阳台、外挑平台设计,使居住空间更加灵活多样,满足市民个性化需求。

  提升园区品质,营造舒适归家体验。鼓励建设社区风雨连廊和架空层,打造全天候的社区公共客厅和舒适的归家动线。

  丰富景观层次,打造优美生态环境。鼓励设置绿地庭院和下沉庭院,营造多维度的居家空间和生活环境。

  完善配套设施,解决生活后顾之忧。鼓励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配套建筑,减轻企业建设负担,让社区生活更便捷、更安全。

  《设计导则》提出——

  构建“1+6+N”高品质住宅技术体系,即以绿色建筑二星级为基础,围绕安全耐久、宜居便利、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科技、服务管理六大核心维度,形成一套可量化、可操作的设计与评价体系。其中八大亮点尤为突出:

  适应严寒气候:针对我市冬季严寒特点,要求外窗传热系数降低10%,并增设园区全区域防滑设计,有效应对冬季雨雪天气安全隐患。

  突出全龄友好:积极应我市人口老龄化特点,要求4层及以上新建住宅必须配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社区内构建连贯的无障碍通行系统,打造适老宜小的活动空间。

  强化质量安全:提升结构设计耐久性,着力系统性解决渗漏、空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通病。

  优化空间尺度: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地下车位尺寸扩大至2.5米×5.3米,入户玄关宽度不小于1.3米,全面提升空间使用的舒适度。

  践行绿色低碳:大力推行轻质内隔墙、集成式厨卫等工业化建造方式,新建小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提升静音屏障:分户墙隔声量标准提升至50分贝,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降低至60分贝,并推广同层排水技术,营造宁静居住环境。

  营造健康生态:推广新风系统,实现室内PM2.5浓度比室外低20%以上,鼓励设置全屋净水系统和社区复合绿化,打造生态健康的宜居空间。

  构筑智慧安全防线:单元入口增设电动车及液化气罐进楼智能监测系统;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户内安装具备声光报警和自动切断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全面提升居家安全等级。

方案全文

↓↓↓

沈阳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

实施方案(2025—2027)

  一、总体目标

  以“住有宜居”为导向,构建涵盖全生命周期的高品质住宅体系,推动住宅建设向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全龄友好方向升级,聚焦“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三位一体发展,打造“空间友好-服务优质-治理协同”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居住品质与城市能级“双提升”,为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注入宜居动能,树立东北地区高品质人居标杆。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全龄友好。聚焦全生命周期需求,构建覆盖儿童、青年、老年人的复合功能场景,提升居住安全性、包容性与舒适性。

  (二)绿色低碳,科技赋能。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深度融合智慧家居与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实现低碳化、数字化升级。

  (三)标准先行,地域适配。立足北方严寒地区气候特点,制定特色化技术标准体系,强化节能、保温、适寒性能。

  (四)统筹推进,品质提升。以“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协同发展为抓手,联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全链条,提升整体人居品质。

  (五)创新驱动,示范引领。通过高品质住宅示范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标杆经验,带动全域能级跃升。

  (六)共建共享,长效治理。倡导政府、企业、居民多元共治,完善可持续运营机制,确保居住环境长效优质。

  三、重点任务

  (一)规划设计与标准引领

  1.优化空间布局。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沈阳市鼓励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附件1),科学管理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构建园区内人车分流路网,打造多样化园林景观,体现城市建设特色。

  2.构建标准体系。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沈阳市高品质住宅提升设计导则(试行)》(附件2),明确安全耐久、绿色低碳等6大核心指标,分设“控制项+提升项”两级技术规范。

  3.精进服务品质。由市房产局组织编制《沈阳市住宅小区高品质物业服务标准》,推动建立团体标准。助力物业服务实现智慧化、绿色化、适老化、便民化,运用数字化管理、绿色低碳、全周期维护、社区融合等方式,构建高品质服务体系,营造安全、便捷、舒适、可持续的居住环境。

  (二)品质提升与技术创新

  1.升级建筑质量。强化结构耐久性设计,加强建筑舒适性设计,推广高性能建材,严控施工质量,提升住宅隔音、防水、防腐性能;整体提高住宅居住品质。

  2.全龄友好配套。落实“15分钟生活圈”,配建嵌入式养老、托育中心,增设助餐、康复服务;完善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鼓励增设社区图书角、宠物友好设施;强化环境协调,提升居住功能。

  3.实践绿色低碳。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推广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强化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集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融入“海绵城市”建设;实行装配式“全装修交付”,鼓励推行集成式“成品家定制”模式,提升城市韧性。

  4.创新智慧运维。实现智能物业全覆盖,鼓励智能家居应用;落实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延长高品质住宅建筑保修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成立沈阳市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全市住宅品质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建立定期会商和协调调度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专班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二)落实支持政策

  1.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高品质住宅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含定金)为成交价50%,自成交日起1个月内缴纳,余款1年内付清。对于已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且承诺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高品质住宅项目,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前,可将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剩余土地价款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齐,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取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

  2.土地竞买保证金增加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新增银行保函作为土地竞买履约保证方式。(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3.基础设施配套保障。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信等设施最迟与项目同步交付。〔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各专业公司等〕

  4.公积金贷款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认定的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4倍。(责任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5.工程质量保险。推动落实新建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在工程开工前投保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在工程建设费用中列支。(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6.探索分户热计量。选择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分户热计量试点工作,总结积累相关数据和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高品质住宅热计量工作体系。(责任部门:市房产局)

  7.技术转化支持。将相关技术纳入住建领域推广目录,促进成果应用。(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三)细化全过程监管

  1.规划许可阶段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沈阳市鼓励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内容,鼓励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

  2.工程许可阶段

  (1)建设主管部门应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沈阳市高品质住宅提升设计导则(试行)》及相关标准、规范委托施工图设计并编制“高品质住宅设计专篇”,专项说明高品质住宅建设指标落实情况。

  (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电气化等专业及景观等附属设施)常规审查的基础上,就“高品质住宅设计专篇”执行《沈阳市高品质住宅提升设计导则(试行)》的情况开展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建设主管部门应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规定程序确定的建设要求施工,确需修改且涉及审查内容的,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及资料送原审图机构审查。

  3.工程验收阶段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验收过程的监督,各参建单位应就高品质住宅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参与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对高品质住宅建设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4.交付管理阶段

  房产主管部门应加快编制《沈阳市住宅小区高品质物业服务标准》并推广执行,推动物业服务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全龄段、多元化、全过程服务,促进和规范物业服务在高品质住宅小区的发展。

  五、责任分工

  1.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全面负责高品质住宅建设事项的统筹推进。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积极落实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落实相关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协调推进。

  3.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推进辖区内高品质住宅建设落实工作,并对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予以全面监管,确保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实施到位。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沈阳市鼓励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

(扫码查看)

2.《沈阳市高品质住宅提升设计导则(试行)》

(扫码查看)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7日印发

  (沈阳发布)

责任编辑:冯庆洋

东北新闻网微博

北斗融媒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channel_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