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沈阳市人社部门透露,2025年12月1日,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迎来新一轮调整,这是“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沈阳第三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为民生保障再次注入强劲动力。
此次调整精准施策,分区域梯度推进。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00元跃升至2230元,涨幅130元,增幅达6.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提高到22元。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00元调整为2080元,增长180元,增幅9.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至20元。
回顾“十四五”时期,沈阳市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道路上稳步前行。2021年11月1日,首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5月1日,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为劳动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此次调整,是继上两次调整后的又一有力举措,实现了“十四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连涨。
本次调整严格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综合考量全市最低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多重因素,同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确保调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最低工资标准的连续上调,意义深远。它为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撑起了‘保护伞’,让他们的基本生活更有保障;整体收入水平的提升,也改善了劳动者的生活条件,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更为社会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沈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线,当劳动者发现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必要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沈报全媒体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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