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与市场销售秩序,依据相关政策要求,11月29日,沈阳公安交管部门发布温馨提示,重点说明上牌业务要点及销售政策。
上牌业务核心须知
1.明确登记范围与时限
2025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出厂/进口、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销售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登记;
2025年9月1日后(含当日)按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的车辆,依规正常办理登记;
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
2.备齐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车主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需注明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等信息);车辆产品合格证(含CCC认证)。
请提前核对材料完整性,避免因材料缺失耽误办理。
3.遵守登记流程与要求
需到车管所窗口或有授权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登记,切勿轻信“代办上牌”“快速领证”等非官方渠道,谨防诈骗;
严禁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违规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此类违规登记证件无效,一经发现将依法撤销。
销售政策提醒
1.注意销售时限
2025年12月1日起,市场上禁止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仅可购买符合新国标的车辆,请在购车时核对车辆生产日期及国标标识,避免误购无法登记的旧国标车辆。
2.认准合规产品
购车时需确认车辆具备CCC认证证书,且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符合国家标准(充电器符合GB 42296—2022及修改单,电池符合GB 43854—2024),切勿购买非法改装(如篡改限速、更换大功率电池)的车辆。
3.留存维权凭证
购买时务必索要正规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若发现商家销售不合格车辆或非法改装车辆,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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