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非法养殖用海
自行清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大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大连市全面开展非法违规占用海域、滩涂、岸线问题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等法律、规划和政策文件规定,现将高新区清理海域海面非法养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浮筏、网箱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高新区海域内,除海域使用证在有效期内的养殖用海,所有非法浮筏养殖用海全部清理(包括但不限于浮筏和附属设施)。
二、清理期限
涉及现状非法用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再生产投入,12月8日前自行将非法养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浮筏、网箱等)、养殖物等全部清理完毕,恢复海域原状。
逾期未自行清理的,我区将联合大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规处置,对拒不清理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并追究法律责任,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非法用海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三、责任追究
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8149680。
大连高新区全面开展非法违规占用
海域、滩涂、岸线问题清理整顿指挥部
2025年10月9日
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发布通告
关于清理整治瓦房店市谢屯镇
动迁海域非法养殖的通告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瓦房店市关于清理整治谢屯镇动迁海域非法养殖的通告》,要求谢屯镇花园村、七间房村、泉眼村动迁海域的非法养殖户于2025年1月31日前,主动到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接受调查。截至目前,尚有部分非法养殖户未到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接受调查,为维护海域使用管理秩序,现责令谢屯镇花园村、七间房村、泉眼村动迁海域内未到案接受调查的非法养殖户,于2025年10月31日前主动到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将对该海域内的非法养殖设施及养殖物按无主物依法清理。
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地址:大连市瓦房店市文兰街道大宽街南五路一段112号。
特此通告。
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10月13日
(大观新闻)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来信来电(024-23187042)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