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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多区教育局发布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通报

2026-02-07 12:08:40    来源:大连发布 分享到:

  2月6日,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发布校外培训违规行为查处通报

  中山区新生街3号203室无名机构问题: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违规开展学科类辅导。处理结果:对负责人宣传“双减”政策,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山区独立街19号B座610室无名机构问题: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违规开展学科类辅导。处理结果:现场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宣传“双减”政策,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

  中山区鲁迅路35号1309室无名机构问题: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违规开展学科类辅导。处理结果:现场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宣传“双减”政策,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

  中山区友好路158号2909室无名机构问题: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违规开展学科类辅导。处理结果:现场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宣传“双减”政策,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

  2月6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局发布2026年寒假期间违规培训行为查处的通报

  大连晟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沙河口区罗斯福公寓A座3102室

  问题:该公司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营业执照,未取得教育局审批的办学许可证,存在从事学科类辅导行为。

  处理结果:区教育局对公司负责人宣讲法规政策,现场疏散学生,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并约谈场所负责人,明确要求其严格依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合规经营。

  大连心四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沙河口区西安路90号广荣大厦1006室

  问题:该公司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营业执照,未取得教育局审批的办学许可证,将部分场地租借给他人从事学科类辅导行为。

  处理结果:区教育局对公司负责人宣讲法规政策,现场疏散学生,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并约谈场所负责人,明确要求其严格依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合规经营。

  无证无照机构

  地址:科技广场A座24楼2402

  问题:该场所未取得任何证照,存在以托管名义从事学科类辅导行为。

  处理结果:区教育局对该场所负责人宣讲法规政策,要求现场疏散学生,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并约谈场所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无证照经营行为。

  无证无照机构

  地址:沙河口区福意园16号楼101室

  问题:该场所未取得任何证照,存在以托管名义从事学科类辅导行为。

  处理结果:区教育局对该场所负责人宣讲法规政策,要求现场疏散学生,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并约谈场所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无证照经营行为。

  无证无照机构

  地址:沙河口区兴工南五街1号2单元10楼1-3号

  问题:该场所未取得任何证照,存在以托管名义从事学科类辅导行为。

  处理结果:区教育局对该场所负责人宣讲法规政策,要求现场疏散学生,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并约谈场所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无证照经营行为。

  无证无照机构

  地址:罗斯福公寓B座1109室

  问题:该场所未取得任何证照,存在以托管名义从事学科类辅导行为。

  处理结果:区教育局对该场所负责人宣讲法规政策,要求现场疏散学生,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并约谈场所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无证照经营行为。

  无证无照机构

  地址:罗斯福公寓B座1107室

  问题:该场所未取得任何证照,存在以托管名义从事学科类辅导行为。

  处理结果:区教育局对该场所负责人宣讲法规政策,要求现场疏散学生,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并约谈场所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无证照经营行为。

  无证无照机构

  地址:罗斯福B座1701

  问题:该场所未取得任何证照,存在以托管名义从事学科类辅导行为。

  处理结果:区教育局对该场所负责人宣讲法规政策,要求现场疏散学生,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并约谈场所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无证照经营行为。

  无证无照机构

  地址:罗斯福公寓C座2301室

  问题:该场所未取得任何证照,存在以托管名义从事学科类辅导行为。

  处理结果:区教育局对该场所负责人宣讲法规政策,要求现场疏散学生,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并约谈场所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无证照经营行为。

  2月5日,大连金普新区教育局发布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通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依法依规严惩隐形变异学科类违规培训行为,金普新区教育局持续开展违规培训举报投诉查处行动,现通报近期查处的十起违规培训典型案例。

  【案例一】金普新区苏琪郭托管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大连金普新区福佳国际2013室负责人刘某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大连金普新区热岛黄金海岸3栋2单元103室负责人赵某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滕屯别墅佳禾教育负责人吴某宝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金普新区齐庆托管中心(个体工商户)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大连金普新区湾里街道大地街39号1单元101室负责人常某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大连百时启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金普新区友谊街道真诚家政托管服务中心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大连金普新区斯大林路188号创新书店楼上三楼负责人吕某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大连金普新区鸿谦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金石滩校区)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宋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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