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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明确:直播间不得经营12类食品

2026-03-23 00:44:44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近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式印发

《网络食品销售合规经营指南

(2026年版)》

(以下简称《指南》)

为全市网络食品销售行业

划出清晰的合规“红线”与安全“底线”

  《指南》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网站、App等网络平台,以直播、短视频等形式销售食品的所有经营者,包括第三方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无论是食品生产企业直接开播,还是MCN机构孵化的美食主播,均需严格遵循“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原则,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方平台当好“守门人”

  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要建立直播间运营者实名登记、资质审查制度,每半年核验一次经营者信息;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智能监测、实时巡查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处置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风险隐患;

  每年组织直播营销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首次开播前必须完成合规教育。

  网络销售者把好“质量关”

  食品生产经营者开播需公示生产经营许可证,非生产经营者需建立严格选品制度,核验供货商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无标签等12类违法食品;

  散装食品需在贮存位置标明名称、保质期、生产者信息,预包装食品需完整展示标签内容。

  食品直播人员守好“宣传线”

  直播营销人员需具备基本食品安全知识,不得对食品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宣传;

  禁止使用技术手段美化食品感官性状,不得暗示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需严格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

  《指南》明确直播间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指南》明确列出六大禁止性宣传行为:

  不得使用滤镜、特效等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认知;

  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

  不得引用未依法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

  不得与检验机构联合推荐食品;

  不得发布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信息;

  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广告法》的虚假宣传行为。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损时——

  可直接向销售者索赔,平台无法提供经营者真实信息的,需先行赔付;

  若购买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

  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正在开展的网络食品销售监管治理工作,指导辖区网络食品销售者落实《指南》要求。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媒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通过“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举报。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与行业主体、消费者共同构建安全、诚信、有序的网络食品市场环境!

详情如下

↓↓↓

图片

  (大观新闻)

责任编辑: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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